2018年4月27日 星期五

😊107學年度新生入園~錄取、備取名單😊

★3~5歲混齡班名單

3~5歲混齡班備取名單

2歲幼幼班錄取名單

 2歲幼幼班備取名單

2018年4月26日 星期四

107學年度新生入園~優先就讀名冊、待抽籤名冊

😃3~5歲混齡班



😃2歲幼幼班





2018年4月12日 星期四

招生更正公告


   重要!!    招生更正公告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7年4月12日
南市教特(一)字第1070420105A號函辦理。

本園可招生名額修正,招生簡章更新!!
請家長留意喔!!
                           關廟幼兒園 敬啟😄

臺南市立關廟幼兒園107學年度新生入園招生簡章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737日南市教特()字第1070252322號函辦理。
二、報名資格:
(一)設籍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且有居住事實之學齡滿2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1.2
歲班:10492日至10591日出生者。
2.3
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混齡班:10192日至10491日出生者。
(二)原住民籍幼兒。
(三)外國人士持有居留證且居住本市,其子女年齡須符合前項規定。
(四)非設籍本市之幼兒,各園得於完成第2次入園登記作業後且仍有缺額時招收之。(惟不得享有本市公幼免學費及教保券補助。)
三、招生人數:2歲班可招生名額16名;3歲以上混齡班可招生名額18(核定名額扣除舊生直升及特教生減收名額)
四、登記手續及攜帶文件:戶口名簿。
五、各園新生入園登記日期時間表如下:
(一)第一次入園登記:
1、登記日期:107419日至425(星期三)上午830分至下午330分止。星期六、星期日無。
2、抽籤日期:107427(星期五)上午9時起。
3、榜單公布日期:抽籤完畢後公布於網站及公佈欄,並書面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4、報到日期:107427日﹝星期五﹞下午16時止。
(二)第二次入園登記:(第一次招生不足時,辦理第二次)
1、登記日期:10751日至52(星期三)上午830分至下午330分止。
2、抽籤日期:10754(星期五)上午9時起。
3、榜單公布日期:抽籤完畢後公布於網站及公佈欄,並書面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4、報到日期:10754(星期五)下午16時止。
(三)註冊日期:107學年度開學後。
六、抽籤程序及地點:
()地點:臺南市立關廟幼兒園。
()家長需親自或委託他人(須有本人之委託書)到場,並攜帶本人及受託人相關證件。

七、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列為優先入園對象,且家長須主動提供本市機關規定之相關佐證資料:
(一)第一優先:符合「臺南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辦法」所稱之不利條件幼兒,其招收順序依下列各款辦理:
1、低收入戶子女。
2、中低收入戶子女。
3、身心障礙。(指符合特殊教育法第三條規定,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4、原住民。(不限設籍本市)。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6、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二)第二優先:
1、本校(園)現職教職員工之子女。
2、育有3胎(含)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學齡滿四足歲以上 (幼兒人數計算含寄養家庭之子女)
若優先入園人數符合同一款條件致不能判定或遇有超額情形時,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
八、招收順序如下:
()本市各園招收學齡滿二歲以上至三歲之班級,依下列順序招收幼兒入園:
1.二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
2.二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
3.二歲一般幼兒。
()本市各園招收學齡滿三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班級,依下列順序招收幼兒入園:
1.五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
2.四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
3.三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
4.五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
5.五歲一般幼兒。
6.四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
7.三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
8.四歲一般幼兒。
9.三歲一般幼兒。
九、說明事項:
(一)幼兒登記人數未超過可招收名額時,應一律准其入園;如登記人數超過可招收名額時,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採抽籤方式決定之,抽籤方式依據「臺南市107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新生入園登記及抽籤作業流程」,並先行公告抽籤地點及時間。
(二)各園辦理新生入園抽籤作業時,雙(多)胞胎幼兒可由家長自行決定是否合併為同一籤,若雙(多)胞胎幼兒登記為同一籤,於可招收名額內被抽中時,均可入園就讀。若最後剩餘正取名額被登記為同一籤之雙(多)胞胎幼兒抽中時,應依剩餘正取名額依序錄取,超出可招收名額時則依序列為備取,不得超額招收(如剩餘2名正取,被3胞胎幼兒抽中時,仍僅2名幼兒得列為正取,另1名幼兒則為備取)。若備取名額被雙(多)胞胎幼兒抽中時,應依序備取,不得有雙(多)胞胎幼兒登記為同一備取序號之情形,惟最後剩餘備取名額被雙(多)胞胎幼兒抽中時,各園得增列備取名額。
(三)各園第一優先入園招收之身心障礙幼兒係指依「臺南市學前特殊幼兒教育安置原則」進行教育安置之新生,若未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本市鑑輔會)決議安置之特殊幼兒,視同一般生入園。
(四)每班每招收1名身心障礙幼兒,得透過各校(園)特教推行委員會會議決議減收12名幼兒(每班幼生數仍不得低於20名)。
各園於新生入園登記後,若依前述規定減收幼兒時,應於抽籤作業前重新公告可招收名額。
(五)幼兒申請新生入園登記應個別辦理,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各園不得擅自招收未足學齡之幼兒。違反規定者取消其錄取入園資格。
(六)已在園就讀之幼兒可直升該園繼續就讀,不必另行登記抽籤。
(七)各園公布之正取及備取名單候用期限至108228日止。
(八)本注意事項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之。
十、其他事項:由各園自訂(惟不得違反幼照法及本市自治法規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