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7日 星期三

108年度學校受理個人申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應注意事項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4月30日或10月31日前提出申請」辦理。

二、依上開規定,本市108學年度第1學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案之受理時間,訂於108年4月1日(星期一)至4月30日(星期二)截止(逾期不予受理),請各校留意作業時間與截止收件日期,俾維護申請人之權益。

三、承上,倘家長有申請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需求,請至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http://nonschool.tn.edu.tw/)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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