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5日 星期一

臺南市立關廟幼兒園-第三階段代理教師甄試

臺南市立關廟幼兒園-第三階段代理教師甄試
壹、依據:
一、教師法、特殊教育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1112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27條、幼兒園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第6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幼兒園代理教師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1
三、聘期:108/08/30-109/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四、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五、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貳、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公告時間:
()2次公告時間 10885(星期一)下午3時至108812(星期一)上午12時
參、 一、簡章公告:
公告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系統─學校校務資訊(http://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並請自行下載使用。
二、簡章表件:上開公告系統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等)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s://tncg100.blogspot.com公告。
()3次報名時間 10886(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4時至108812(星期一)上午9時至12
二、地點:71847臺南市關廟區文化街3號。電話:06-5956998#203聯絡人:林欣儀 ( mailgaun04@mail.tainan.gov.tw)
三、報名方式:
()即日起至108812(星期一)上午12時前,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採現場送件審查報名,不接受通訊報名,請送件至臺南市立關廟幼兒園地址:臺南市關廟區文化街3號。聯絡人:林欣儀,電話:06-5956998#203
四、應繳交證件及方式:()~()正本驗畢歸還並繳交影本
()報名表乙份。
()國民身分證影本乙份。
()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影本乙份。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乙件,另具有專長者請檢附證明。
()切結書
()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五、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報名資格
1.臺南市108學年度幼兒園代理教師候用名冊或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者或教保員資格者。
柒、甄選日期及方式與注意事項:
一、甄選日期
()3次甄選日期: 108813(星期二)上午0830開始(請於上午0820分前至本園二樓報到)。
二、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試教(60%)
1.範圍:幼兒園統整課程(不限版本、主題自選、教材、教具請自備)報到時繳交教學活動設計一式五份。
2.時間:每人10分鐘(9鐘響鈴1次,第10分鐘響鈴2次,立即結束)
3.試教現場無學生。
()口試(40%)
1.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2.時間:每人10分鐘(視人數多寡調整)
3.書面審查:自備學歷專長履歷一式五份(A4大小,格式自訂) 報到時繳交。
()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甄選地點:本園(臺南市關廟區文化街3號二樓)
三、甄選注意事項:
()應試人員請於甄選日期報到時間前親自至本園二樓辦公室辦理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甄試序號依報名先後順序排定,報到時一併公佈,請依序進場。
()甄試時請攜帶教師證及國民身分證。
()考試開始時,經正式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捌、甄選結果公告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取人員。
() 3次甄選結果公告: 108813(星期二)上午12時前公告在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區公告並通知錄()取人員。
二、錄取人員應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經第1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8813(星期二)下午4時前攜帶學、經歷及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園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毋須血液檢查,須含肺部x光透視),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錄取人員應繳交最近三個月內申請之警察紀錄證明書等基本資料。
六、代理教師以代理期滿為止,期滿後應自動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
拾、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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